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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熱話專訪:同股不同權股份投資風險

2018-07-11

金融熱話專訪:同股不同權股份投資風險

2018-07-11
歡迎大家收聽由香港電台與投資者教育中心聯合製作的「金融熱話」專訪。投資者教育中心的職責是提升香港市民的金融理財知識和能力,並獲得教育局及四家金融監管機構的支持。

新經濟是近年一個投資熱話。今年四月,本港修訂了《上市規則》,給沒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初創公司,以及用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創新產業公司落戶港股。今日我們請來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與大家介紹一下新上市制度。

問:為何要有新上市制度?

答:縱觀香港上市市場 ,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傳統經濟行業,例如銀行和地產等等。根據香港交易所的資料顯示,過往十年在香港上市的新經濟行業公司只佔香港證券市場總市值的3% ,遠遠低於英美等市場。推出新上市機制,主要是為了吸引多些創新產業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到香港上市,增加香港的競爭力。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有了一個新上市機制亦可以讓新興產業公司在香港這個國際市場籌集資金,去支持及發展業務, 例如生物科技初創公司非常需要資金去研發藥劑或醫療器材,在香港上市就能夠滿足他們的集資需求,更可以令香港的經濟發展與新興產業接軌。

不過, 因為新興行業仍在急速發展,投資者需要充分了解投資這些公司的風險。

問:投資生物科技初創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風險?

答:投資生物科技初創公司其實有好多風險需要注意。

第一,投資者應留意這些公司仍在研發階段。假如公司研發失敗,而公司無辦法經營下去,投資者可能會損失大部分,甚至所有投資。

第二,這些公司的研發工作受到相關機構的監管,例如在美國是FDA,在中國則是CFDA。不同產品、不同研發階段,所需的研究或審批時間都有分別。監管機構亦可能因為各種不同原因需要公司提供更深入的資料,大大延長了審批時間,更加可能會因為產品有些地方未能達標,而令公司未能繼續研發或經營下去。

第三,絕大部分初創公司不單止沒有任何盈利,而且是完全沒有收入,即完全未開始賣任何產品。公司做研發一直燒錢,直至得到出售相關產品的許可,投資者要有心理準備,這些公司的經營風險,可能遠遠高於一般的上市公司。生物科技研發短則兩三年,長則可以超過十年,公司往往需要大量資金支持研發工作,不過,由於公司業務未有現金流入,可能需要不斷融資,逐漸攤薄投資者的股權和將來的收益。

第四,大部分生物科技初創公司都沒有往績,投資者不能夠用傳統的估值方法去判斷公司的價值。

最後,生物科技會細分做多個不同的範疇,例如研究藥劑的有分專門腫瘤或醫治心臟,甚至每間公司都有自己獨有的風險,投資者應該參考公司於招股書披露的資料。

問:在香港,生物科技是一個相對新穎的行業,你們在研究時,有沒有遇到一些有趣的公司例子可與聽眾分享?

答:港股暫時未有生物科技初創公司。我們參考歐美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確實有不少有趣的例子,有成功的,亦有不少是失敗的。

成功例子方面,有一間上市公司專門研究怎樣測試出實體腫瘤,這間公司得到美國其中一間最大的上市科技公司投資。公司上市後,股價首幾年沒有甚麼變化,但自公司公佈所研發的測試被美國當局通過後,股價開始節節上升,幾個月內已經升近兩倍。

失敗的例子其實亦不少,其中一間專門研究治療心血管疾病療程的上市公司,因為宣佈其中一個重點研究在第二階段臨床試驗未能達標,導致股價在幾日內急挫七成,到今日為止仍未回升,股價大約徘徊在上市價的十分之一。

資料顯示,近年在美國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時至今日,其實有超過一半的股價都低過上市時的招股價。所以投資者要留意,投資這類生物科技初創公司,風險可以相當之大。

問:今日探討的另一個範疇是同股不同權公司,現時已有這些公司可供投資,投資同股不同權公司有甚麼要注意?

答:投資同股不同權公司的主要風險,來自公司的管理人員及擁有同股不同權的股東擁有控制權,而這個控制權的比例,與他們在公司的經濟利益比例並不相同,這些公司比普通公司有較大企業管治風險。

另外,雖然有阿里巴巴及百度等先例,令同股不同權的創新公司對投資者好似更加有吸引力, 但投資者應留意一間同股不同權的創新公司並不等於是一間令你投資成功的公司。有資料顯示,近年在美國上市有同股不同權架構的中國公司,有超過三份之一現時的股價比上市時低。 所以,投資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不一定會投資成功,投資者做決定時應該要保持審慎的態度。

我們制定政策時,我們有留意同股不同權的問題,因此新上市制度有措施加強對股東的保障。 首先,我們不希望同股不同權公司在香港成為一個普遍現象,因此我們設定了一個較高的上市門檻,公司的預期市值起碼要達到100億港元,並要有10億的營業額,除非公司的市值達到400億港元。此外這些公司亦要符合創新產業的條件,包括要有科研、有一定知識產權,以及往績需要高增長。

在企業管治上,我們亦要求一些重要議案需要用「一股一票」方式議決,包括委任或罷免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自願清盤等等,確保小股東在重大事項上能夠有一定的決定權或者否決權。此外,我們亦限制公司話事人每一股最多只可以有十票投票權,不容許大股東有極端的控制權。怎樣才算極端控制權呢?就像美國上市的Snap,普通股是無投票權的,這些在香港是不允許的。

主持結語:今日多謝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與我們講解新上市制度的情況及投資風險。對於考慮投資新經濟公司的投資者,除了要了解這些公司的基本因素,最好亦先了解針對新上市制度的特點。想了解更多關於投資新經濟的事宜,可上錢家有道網站:www.thechinfamily.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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