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訊

警訊

類型:視像語言:中文分類:資訊時事狀態:播放中 節目簡介: 踏入2013年,「警訊」已播出40年。
近年資訊科技與市民的生活已經不可分割,匪徒犯案手法亦於高科技配合下,突破傳統模式。作為警民合作橋樑的電視節目「警訊」,緊貼時代步伐,以第一時間揭露有關犯案手法。

自一九七三啟播之「警訊」,一直秉承宣揚滅罪訊息的宗旨:以戲劇形式,將匪徒各式各樣的犯罪手法重現觀眾眼前;披露最新罪案趨勢,提高市民的警覺性。此外,節目內亦會介紹警隊各部門以及其最新動態,藉此加深市民對警隊的認識。

節目由2012年12月22日起,逢星期六晚上七時於亞洲電視本港台播出,並於以下時段於其他電視頻道重播:
- 無線新聞2台806頻道 (TVB Pay Vision 806 (News 2),逢星期六晚上22:00及星期日08:00播出
- 有線10直播新聞台 (Cable 10 (Live News Channel),逢星期六晚上23:00及星期日01:00及 03:00播出
- 香港寬頻bbTV 201頻道公共資訊台 (HKBN 201 (公共資訊台),逢星期21:00及星期日00:00、及03:00、07:00, 12:30及 1830播出

網上直播時間 : 逢星期六 HKT 1900 - 1930
網上直播完畢稍後提供節目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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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知多D《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與電話、訊息或電報有關的罪行 00:21:55 2013-05-18
電話滋擾大家聽得多,但係怎樣才算電話滋擾呢?
例如一名女子發現相戀中的男友其實已經結婚,感覺受到欺騙,於是展開報復:不斷以手機致電致電男友,但接通後又不發聲,同時又傳送一些令人不雅、淫褻的訊息,令男事主不勝煩擾。當中的女子是否違法呢?
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20條,任何人使用電話或無線電話傳送任何極為令人厭惡的訊息,或任何不雅、淫褻或威脅性質的訊息;又或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對他人造成煩擾或不便等,都會觸犯法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2個月。今集法例知多D 會為大家深入講解有關電話滋擾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