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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顛覆政權案 45人判刑 戴耀廷判囚10年

2024-11-20

47人顛覆政權案 45人判刑 戴耀廷判囚10年

2024-11-20
47人顛覆政權案,當中45名罪成的被告,昨日判刑。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法庭認為他是案件主腦、鼓吹革命,屬案中「首要分子」。3名同屬「首要分子」的「從犯證人」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分別被判約6年至7年不等。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判刑說明任何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重申無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表示,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會就個別刑期研究判詞,考慮會否上訴。

有資深大律師認為,今次判刑顯示在「一國兩制」之下,尊重香港行使的《普通法》基本原則。

記者陳曉慶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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